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601000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和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检验检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二)承担政府检验检测任务。完善检测条件,健全运行机制,承接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粮油安全等指令性公益性检验检测任务。负责全县食品类、农产品类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负责组织开展质量数据分析与预警工作,为政府制定质量政策、质量管理、化解质量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三)接受委托检验检测。接受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委托开展核定资质内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县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核、申报、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国家允许的其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
(四)拓展检验检测业务能力。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不断拓展自身的检验检测业务能力。拓展全县工业产品类、非食品类、药品类、粮油类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的检验检测工作。逐步拓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及鉴定服务。拓展县工业产品、商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业环境、农业资源、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民用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拓展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计量器具检校工作。
(五)开展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开展服务重点产业技术研究,承担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搭建及运营。负责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风险评价、危害分析等方法和技术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重点产品与县内外同类型产品技术、质量比对检测,为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产业布局调整提供技术服务。
(六)承担核准资质范围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全县质量工作发展规划涉及检验检测工作内容的拟定。
(八)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有关检验检测采样、抽样、送检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交流、研讨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事业发展股(镇康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检验检测股。
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镇康县检验检测所。
纳入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0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嘱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职能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深化理论学习。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例会、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活动载体,以集体学习、交流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把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全面扫尾机构整合改革工作。按照《镇康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既定目标,有序完成县市场监管局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职能职责划转工作,完成县发展改革局所属的粮油检验检测职能职责划转工作,同步谋划其他涉改部门的职能职责划转事宜。谋划成立镇康县检验检测理事会,全面完成理事会组织架构搭建,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三是持续抓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在完成好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公益性检验检测任务的同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中检验检测工作,推广应用快速检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数据归集APP,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四是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健全完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等,立足镇康高原特色农业的产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认证,增加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加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力度。
(二)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水平。一是全面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充分利用参加全省组织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回头看”活动、能力验证考核,全面推进检验检定能力建设水平,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粮油、工程质量、特种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二是强化专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的汇报对接,适时组织技术力量跟班学习;加强与友邻县检验检测所学习交流,安排技术人员前往取经,现场学习样品处理、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等全过程、各环节,学习好经验好做法;分批次、分专业选派技术骨干参加省市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强化内部培训力度,建立专业知识分享机制,尽快补齐技术短板。三是强化自身能力建设,逐步拓展县域检验检测市场份额。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支持和帮助,不断优化更新硬件设施设备和充实技术力量,逐项攻克各类检验检测资质,在完成好年度检验检测任务的同时,与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联动开展委托检验检测业务,满足县域企业和群众检验需求,争取实现委托检验“不出县”的目标,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狠抓作风建设,建强综合素质过硬的班子队伍。一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严管与厚爱并举。全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工作绩效与薪酬、晋升挂钩,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保持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状态。同时强化议事决策机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不同意见,遇事多沟通、多商量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班子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全面落实干部关心关爱,深入了解干部所思所想所盼,及时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运转水平。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坚持以问题整改推动查缺补漏,尽快制定印发《镇康县检验检测所内部管理制度》,以常治长效制度机制持续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检验检测所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三是常学常思,筑牢思想防线。持续利用好周例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学习形式开展集体学习,强化党员干部自学,真正让法律法规、纪律规矩入脑入心,严守法纪“全时在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八小时”内外全时监督机制,将教育提醒作为常态化手段,持续强化“预防针”效应,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监督提醒,对本单位本系统公务出差严格把关,从严审核,严控审批环节,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事业发展股(镇康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检验检测股。
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镇康县检验检测所。
纳入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0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嘱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本单位为2024年3月份新成立,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8万元,占总支出的82.38%;项目支出18.50万元,占总支出的17.62%;本单位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本单位为2024年3月份新成立,无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检验检测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7%。2024年人均基本支出7.86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检验检测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镇康县检验检测所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检测室维修等支出。
3.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检测室维修等支出。
4.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取样、实验室试剂耗材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本单位为2024年3月份新成立,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7%,年初无此项预算。其中:
(1)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支出0.1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耗材费用。
(2)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取样、试剂耗材等支出。
(3)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78.4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年初无此项预算。其中: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3. 卫生健康(类)支出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年初无此项预算。其中:
(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2)2101199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4.农林水(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实验室检测维修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年初预算数,决算为1.02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为0.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16%。
4.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为0.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4%。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接待批次3次,接待人数11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到本单位开展工作调研、业务指导等工作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康县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数,支出决算为1.02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为0.08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所需样品取样、送样及开展其他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到本单位开展工作调研、业务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检验检测所资产总额23.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0万元,固定资产23.6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检验检测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开展的自评情况,2024年度镇康县检验检测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按照《镇康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既定目标,争取年内完成县市场监管局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职能职责划转工作,完成县发展改革局所属的粮油检验检测职能职责划转工作。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各个项目绩效结论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