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000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统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三年行动,规划实施项目308个,完成投资4.36亿元,初步建成了边民富、边关美、边疆稳、边防固的一条富美边境线。一是支部变堡垒,党建更坚实。聚焦“党建力量”覆盖抵边、“联防联控”合力固边效能发挥,推进组织强边行动,完成3个乡镇边境派出所所长和14名边防民警在乡镇、行政村党组织交叉任职,14个边境村(社区)基层党组织100%完成规范化达标创建,在93个抵边村民小组、50个边境联防所全覆盖成立党支部,把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延伸到边境最前沿,将93个抵边村党组织建成守护神圣国土的坚强堡垒。二是村庄变集镇,基础更牢固。实施“基础牢”项目56个,巩固提升了14个边境村的道路、饮水、供电、5G网络等条件,同步完善边境地区相关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投资6329.37万元,实施“生活好”项目60个,农村医疗卫生、养老托幼、远程教育、电子商务、文体器械等服务设施实现100%覆盖。三是农户变商户,边民更富裕。推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抢抓边民互市改革利好政策,采取“党组织+合作联社+合作社+边民”的机制,成立边民互市合作社14个,吸纳2万余名边民进入合作社,完成互市贸易额16.7亿元,直接带动合作社增收1319万元、边民获利824.37万元、村集体增收494.62万元。聚焦边境村特色产业资源禀赋,做活“土特产”文章,培塑“一村一品”产业14个、“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包装推出农茶、农糖、农米、农菊等系列产品,鼓励党政机关、企业等参与扶贫消费,14个边境村依托线上线下销售,推动核桃、蜂蜜、火腿、野生菌、手工红糖等“农品变商品”,每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约2000万元。依托“农民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开展现代农民培训工程89场1.1万余人次,促进边民思想转变,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拓展增收渠道,今年边境村预计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万元以上,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四是家园变花园,村寨更美丽。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投入资金9661.69万元,实施“环境美”项目48个,推进绿美村庄建设和改厕、治污、垃圾处理、庭院整治、风貌提升工程,设置垃圾收集点249个,配备垃圾箱1018个、垃圾清运车辆42辆、保洁人员250人,建成热解垃圾焚烧厂11座、垃圾填埋场1座,日处理垃圾约63.4吨。完成污水治理13727户,积极推进绿美庭院建设,边境村庄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厨卫入户,洁净巷道、绿树掩映、彩绘墙体随处可见。常态落实“周五爱卫日”制度,推动“六有四净”“三美三净”村庄、庭院创建,成功创建白岩村、帮东村2个省级美丽村庄,创建茶叶林村、岔沟村2个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省级精品村,创建刺树丫口自然村、帮东自然村、岔沟自然村3个省级绿美村庄,绿美村庄整体建成率达78%。五是边民变哨兵,边防更稳固。坚持把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要务,投资3417.3万元,实施“边疆稳”项目47个,持续深化“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边防”“五级段长制”责任,持续深化“三防”融合,推进强边固防示范村创建,村村是堡垒、户户是哨所、人人是哨兵的全民防线全面构建。六是边境线变富民线,产业更兴旺。实施“产业兴”项目70个,建成高优糖料基地6万亩,优质烟叶基地2万亩,认证绿色茶叶基地10.85万亩、有机茶叶基地6.36万亩,建成肉牛养殖十头户251户、百头场6个、千头村2个,创成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11个,边境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生产经营性收入占60%以上。推进“党组织+合作社+基地+大户+农户”模式发展优势产业,在边境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4个、家庭农场53个,以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就业务工等方式形成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构建起乡有主导产业、村有产业基地、户有增收项目的增收格局。用好东西部协作和中央、省、市定点帮扶资源,整合“四位一体”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8个,投资4176万元,推动肉牛养殖场、核桃加工厂等一批协作帮扶项目落地边境村,盘活村组资源资产,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增收,全县14个边境村集体经济收益均达10万元以上,最高的达77.28万元。
2.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纵深推进。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工作进行谋划和推进,深入实施“枝繁干壮”“石榴红”等工程。把民族节庆活动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作为旅游发展和推介的重要契机,挖掘镇康人文资源和文化底蕴,组织开展中缅“阿数瑟”山歌会暨友谊运动会、“我们一起过端午”、傣历1385年泼水节等系列活动,累计拍摄主题宣传片、微电影等3部,利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刊发动态信息30余条,开展党的二十大宣讲、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普法宣讲达20余次,覆盖干部职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2100人次,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思想深入人心。二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扎实推进。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统领,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工程,年内争取资金1383万元,实施项目14个,民宗局组织实施3个,乡镇实施11个,组织实施“十百千万”示范项目8个,投资1248.33万元。制定了《镇康县全域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截至目前,全县获省级表彰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7个,获市级表彰命名示范单位36个。创建县级示范单位163个。共有7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有1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命名县级民族团结示范单40个,申报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单15个,申报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村/社区)8个。上半年已向国家报送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三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度推进。深入实施青少年交往交流、发展旅游交往交流、各民族互嵌式发展“三项计划”,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在全县中小学发放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册35000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青少年心灵深处,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五四系列活动;同时,聚焦“边”的特点和优势,开展2023年“中缅少年手牵手·交往交流心连心”中缅华裔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活动,组织100名缅籍青少年到镇康进行为期6天的夏令营活动,不断增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先后派出党政干部、教师等54名骨干到崇明区考察学习,实现2800余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东西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四是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大力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普及普通话省级示范村8个,建设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123所,18至60周岁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已实现清零。组织边境三乡镇15个村(社区)参加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人数301人,报名普通话测试278人,取得证书80人。五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稳步推进。一是2023年完成省级文化抢救保护项目1个,镇康县彝族(香堂支系)文化研究项目,投资10万元,通过深入研究彝族(香堂支系)的民风习俗,传承民族传统文化,达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少数民族培训,选派1名我县民族界代表到北京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1名县佛教协会副会长到昆明参加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举办的“云南省2023年佛教三语系教职人员培训班”学习。
3.抓实民族宗教管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慰问的同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传达学习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及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认识水平。
4.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扛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定了《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根据岗位风险填写了《镇康县202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计表》。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始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作为局班子会“第一议题”,2023年县民族宗教局召开班子会18次,其中2次传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部署,召开干部职工大会9次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5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三是抓牢监督落实。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年内主要领导和干部职工集体谈话4次,对部分干部职工专项约谈12次,班子成员开展常规廉政提醒谈话5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批股)、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股、台侨事务股、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和文化教育股。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5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77万元,占总收入的95.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42万元,占总收入的4.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2.75万元,增长18.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29万元,增长28.3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所以本年收入大于上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36.55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拨入的边境小康村工作经费少,所以其他收入比上年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0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71万元,占总支出的46.16%;项目支出378.68万元,占总支出的53.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3.15万元,增长17.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29万元,下降7.23%,本单位本年度支出的民族团结示范县和边境小康村工作经费少;项目支出增加128.45万元,增长51.33%,本单位本年度支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所以本年项目支出大于上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4.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4%;(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8.8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68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省、市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和组织佛教协会、基督教协会活动、宗教工作的指导、沿边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建设、县委统统战工作的安排及部署、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工作、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工作、民族团结进步边境“示范带”建设、勐堆乡蚌孔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文旅融合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项目、民族文化建设项目、民贸民品贴息建设项目、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9%。与上年相比增加134.71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经费,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大于上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4%。其中: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5.95万元和资本性支出4.05万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08.2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4.03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4.8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80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3.01万元;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56.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49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6.43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3450-事业运行19.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06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0.90万元;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3.1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75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人员管理费)0.28万元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33.7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0.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1%。其中: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支出49.80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3.00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2130506-社会发展支出160.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0.00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40.00万元;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32.0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支出;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3.0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支出。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32.9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5.55万元,主要用于的工资福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万元,决算为1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4万元,决算为11.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9%,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7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1%,完成年初预算的2.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4万元,决算为1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7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车辆购买年限长,维护费用支出增大,故“三公”经费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9万元,增长80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02万元,增长992.08%,主要原因是车辆购买年限长,维护费用支出增大,故本年度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大于上年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59.09%,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餐数和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检车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1.9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36.54万元,下降62.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支出的民族团结示范县和边境小康村工作经费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3万元,固定资产22.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703.38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378.6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 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