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和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我局拟对已终止经营或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248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注销,公示期为15日。
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南伞市场监管所:0883-6630402
凤尾市场监管所:0883-6624315
勐捧市场监管所:0883-6890033
勐堆市场监管所:0883-6919687
军赛市场监管所:0883-6631000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作废。
特此公示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