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227号)。

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镇政规〔2022〕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康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