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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镇康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扶贫济困社会捐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管理全县军供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工作;承担镇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我县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基金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指导各乡(镇)的地名工作和门户楼牌管理。

(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省老龄办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镇康县民政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总体思路: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为行政机关1个、事业机构9个(婚姻登记中心、中心敬老院、凤尾敬老院、勐捧敬老院、木场敬老院、镇康县殡仪馆、镇康县军人服务中心、镇康县救助管理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6人。

部门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公务员22人,工勤人员5,事业人员1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员5人(离休遗嘱1 人、城市遗嘱2人,农村遗嘱2人)。

政府购买性服务人员16人:驾驶员2人,敬老院管理人员8人、殡仪馆管理人员4 人、社会事务股1 人、居家养老管理人员1人。

大学生志愿者2人:社会救助股1人,办公室(档案)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救灾专用车一辆,公务用车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01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0.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2010.42万元

2017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2010.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10.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0.42万元(本级财力2010.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0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66万元,占总支出的23.26%,项目支出1542.76万元,占总支出的76.7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2”民政事务支出585.20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民政局机关职工人员工资及80-99岁特困老人救助资金、公用支出等、“20808”抚恤支出67.87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抚恤对象自然增长经费的支出,“20809”退役安置支出33.1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及自谋职业金,“20810”社会福利支出16.83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孤儿生活补助,“20811”残疾人事业支出131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护理补助金,“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4.67万元,主要反映灾害员生活补助及救灾农户保险金,“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32.27万元,主要反映五保供养人员支出,“20825”其他生活救助支出619.48万元,主要反映沿边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及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1.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万元,如敬老院工作经费、婚姻登记工本费等开支。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010.42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363.14万元增加647.28万元.增长32.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0.42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363.14有万元增加647.28万元.增长32.2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其他收入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2017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010.42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1363.14万元增加647.28万元.增长32.20%。其中:基本支出467.66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332.89万元增加134.77万元.增长28.82%。项目支出1542.76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1030.25万元增加512.51万元.增长33.22%。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年初未进行政府采购安排预算。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无涉及需要说明的专用名词。




附件:

镇康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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