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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07-0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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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镇康县统计局

镇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镇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00个,比2018年末增加1056个,增长101.2%;产业活动单位2554个,增加1114个,增长77.4%;个体经营户17932个,增加6624个,增长58.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100

100

  企业法人

1607

77

  机关、事业法人

133

6.3

  社会团体

55

2.6

       其他法人

305

14.5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54

100

      第二产业

536

21.0

      第三产业

2018

79.0

三、个体经营户

17932

100

      第二产业

1677

9.4

      第三产业

16255

90.7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801个,占38.1%;制造业244个,占11.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2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41个,占56.6%;住宿和餐饮业2912个,占16.2%;制造业1526个,占8.5%。(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100

100

17932

100

农、林、牧、渔业*

35

1.7

486

2.7

采矿业

16

0.8

-

-

制造业

244

11.6

1526

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

0.8

-

-

建筑业

112

5.3

152

0.9

批发和零售业

801

38.1

10141

5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

9.6

928

5.2

住宿和餐饮业

11

0.5

2912

16.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

1.1

81

0.5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33

1.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

4.8

265

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5

6.4

81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

0.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

2.3

1052

5.9

教育

30

1.4

37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

0.9

60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

0.7

211

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2

11.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489人,比2018年末增加7525人,增长5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6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455人,增加640人,增长16.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7033人,增加6884人,增长67.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18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34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01人,占34.0%;批发和零售业2506人,占11.7%;制造业2221人,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677人,占48.3%;住宿和餐饮业4227人,占17.5%;制造业2368人,占9.8%(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1489

7462

24180

10348

农、林、牧、渔业*

 98

24

1387

653

采矿业

647

163

-

-

制造业

2221

745

2368

9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5

81

-

-

建筑业

1312

163

636

152

批发和零售业

2506

889

11677

42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9

217

1232

364

住宿和餐饮业

243

145

4227

26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

21

115

34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658

25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0

127

371

1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7

166

195

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9

180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5

74

1448

767

教育

2299

1467

54

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12

1102

118

1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0

43

352

19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301

159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单位数据。表中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数据处理地汇总。表中从业人员不包含金融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1807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43976万元,增长63.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1034万元,减少12166万元,下降1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17042万元,增加1070142万元,增长143.3%。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77927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439673万元,下降43.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0927万元,减少58273万元,下降1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7001万元,减少373799万元,下降59.2%。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58434万元,比2018年增加401234万元,增长87.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78670万元,增加158670万元,增长49.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79764万元,增加242563万元,增长176.8%(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418076

577927

858433

农、林、牧、渔业*

1625

95

3367

采矿业

119276

93294

103610

制造业

189197

96491

2144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8831

119232

27037

建筑业

53730

11909

133582

批发和零售业

134258

41614

2651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469

5092

43414

住宿和餐饮业

21312

25055

65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24

367

210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330355

81145

233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43

5392

145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704

1297

76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713

17360

56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556

42

5187

教育

86020

5595

149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470

23865

9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56

50

2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79237

50032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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