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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01 15:07 点击率:

镇康县南伞恒源宾馆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

监护人信息案

一、 案件情况:2023年08月10日,镇康县南伞镇恒源宾馆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被镇康县公安局南伞边境派出所查获后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的处罚;2023年11月19日05时37分,一名叫高XX的未成年人在入住恒源宾馆202号房间时,恒源宾馆工作人员再次未落实旅店业“实名登记”制度和旅馆业未成年人旅客入住“五必须”的规定,未如实登记监护人信息。袁XX作为宾馆法人,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到镇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袁XX如实交代了恒源宾馆2023年11月19日05时许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的违法事实。当事宾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第一百二十二条: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处罚结果:对恒源宾馆作出停业整顿七日,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四、 处罚单位:临沧市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派出所

五、 处罚时间:2023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