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镇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康县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检查,及时排查违规使用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发布提醒告知,督促市场开办方及超市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共检查农贸市场8个,水果店5个,肉制品经营户30户,超市25个,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67份。检查中,发现有23户经营户使用“生鲜灯”,已要求限期整改。

在下步工作中,将持续关注“生鲜灯”整改情况,引导经营户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