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肉类制品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肉类及制品,非法使用禁用物质加工肉制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生产、销售使用鸡、鸭肉等其他动物肉类冒充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未经许可从事生猪私屠烂宰,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在肉牛、生猪体内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非法买卖、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相关说明
(一)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举报人要尽可能详细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事实,要遵循客观实际,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地址:临沧市镇康县泰安路33号镇康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二)举报电话:
镇康县公安局:110
镇康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6633550。
本通告由镇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镇康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