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由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整改的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开展标桩、立界工作,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无进展,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将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