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镇康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一、学法对象
镇康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和市驻镇康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法清单
镇康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采取“3+X”模式,“3”为必学内容,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X”为选学内容,即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需要,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必学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
2.党内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3.国家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
(二)选学内容
1.党内法规
(1)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
(2)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
(3)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
(4)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2.国家法律
(1)宪法相关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2)国家安全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
(3)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法律。
(4)民事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
(5)刑事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6)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7)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
(8)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养犬管
理办法》等。
三、学法要求
(一)分级分类制定清单。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按照“必学内容+选学内容”模式,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
(二)完善学法制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年度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做到每人一档。把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县每年至少举办1次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法治教育为专题的辅导讲座。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开展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的领导干部要组织专门的行政执法考试,经考试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