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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28 22:34 点击率:

镇康县纪委监委牵头整改两个问题,一是工作作风不扎实,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工作作风不扎实

部分乡(镇)及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好、落实差、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一)整改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护,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2.以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动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各乡(镇)及各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举一反三完成对辖区内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核查。

(五)验收工作开展及结论:

经过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的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于2023年12月19日开展了自查自验,镇康县涉及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乡(镇)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不坚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

(一)整改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督促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改,切实推动本乡(镇)、本部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五)验收工作开展及结论:

经过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的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于2023年12月19日开展了自查自验,镇康县涉及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