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镇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镇康县审计局关于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局长黄怡清同志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2023-44﹞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股室,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账外欠款的问题
根据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黄怡清同志离任时,2019至2023年6月末有账外欠款101.19万元。(主要为购买家具、办公室耗材、制作各类广告牌、网络费、水电维修、政务服务中心主题装修费、空调费、监控系统采购费、门禁系统设备费、办公楼亮化工程以及工会会员节日购买慰问品等)。
上述情况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规定,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将账外欠款101.19万元应进行会计核算。该问题整改类型为分阶段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内。
整改情况: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11-12月期间,支付账外欠款7.97万元,其中:支付2019年政务中心搬迁家具款0.5万元;支付网络费1.56万元;水电维修0.16万元;工会会员节日购买慰问品5.75万元。
(二)关于往来款数额大、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黄怡清同志离任时,局机关其他应收款数额为86.83万元,其他应付款数额为89.29万元,主要是2019年至2023年财政预拨资金和商务局借款。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建议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积极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加大对往来款特别是预拨资金的化解力度。该问题整改类型为持续整改,整改期限为5年内。
整改情况: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12月底收县财政局化解预拨资金58.83万元,其中:化解预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搬迁装修资金55万元;化解预拨2017年度综合考评绩效奖励3.83万元。
(三)2021至2022年无预算赊账发放工会会员慰问品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1年至2022年无预算及超预算赊账发放慰问品共计4.37万元,其中:2021年春节工会慰问支出0.26万元、国庆节工会会员慰问品支出1.38万元,2022年元旦节工会会员慰问品支出0.69万元,春节工会会员慰问品购买费慰问支出0.69万元,中秋节工会会员慰问支出0.66万元,国庆节工会会员慰问品支出0.69万元(以上均为大东汇超市)。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费。......”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规定,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尽快结清购买工会会员慰问品欠款,今后支出需量力而行,不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该问题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整改期限为60日内。
整改情况: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支付镇康县政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2021年至2022年度元旦节、春节、中秋节、国庆节职工福利欠款,全面完成了2021年至2022年无预算及超预算赊账发放慰问品4.37万元整改工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积极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加大对账外欠款、往来款及预拨资金的化解力度,争取在整改期限内清理、结算;二是加强对局机关工会资金管理,对工会各项支出做到有计划、有预算,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问题发生。
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