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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5-30 17:41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镇康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了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因征地前期工作超过一年且区片价更新调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要求,现将“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镇政征预公告〔2022〕15号),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要求,现发布“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征收土地目的、用途等内容与原公告内容一致,未发生改变。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据未发生改变,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准予实施,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公告

原发布的《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镇康县彩靠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镇政征补公告〔2022〕6号)中征收土地的范围、现状、目的及地上附着物未发生改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发生改变,现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2020年镇康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表如下:

2020年镇康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县(市、区)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地类调整系数

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镇康县

-

-

1.5

1

1

1

0.5

0.5

-

1.5

0.5

26793

40190

26793

26793

26793

13397

13397

-

40190

13397

25324

37986

25324

25324

25324

12662

12662

-

37986

12662

21123

31685

21123

21123

21123

10562

10562

-

31685

10562

变更后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现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2023年镇康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表如下:

2023年镇康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县(市、区)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地类调整系数

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镇康县

-

-

1.3

1

1

1

0.5

0.5

-

1.3

0.5

32000

41600

32000

32000

32000

16000

16000

-

41600

16000

30300

39390

30300

30300

30300

15150

15150

-

39390

15150

25300

32890

25300

25300

25300

12650

12650

-

32890

12650

五、征地补偿安置

涉及补偿标准发生变动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持不动产证明材料及原签订的补偿登记表和补偿安置协议至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签订,并收回原签订的补偿登记表和补偿安置协议。

六、有关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0日内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本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