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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镇康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时间:2024-06-21 15:39 点击率:

一、案件情况 2024年6月7日,我大队接到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查意见书(镇检刑行意[2024]14号),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绍兵等六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过程中发现,陈绍兵还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遂将陈绍兵该违法行为移送我大队查处。2024年6月7日,当事人陈绍兵到我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当事人陈绍兵受鲁建学邀约,驾驶云SFK557号皮卡车,将陈元雨、贺涛和唐海阳三人运送至德宏州芒市。当日16时36分,在镇康县勐捧镇大湾田王春家饭店被镇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勐捧中队民警抓获。当事人陈绍兵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陈绍兵处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4年06月14日

镇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