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以下营运车辆,经与县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实已注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可向镇康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883-6630570。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镇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