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社区党委,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各办、中 心(所):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镇康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 权事项动态调整清单〉〈镇康县赋予南伞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 项实施行政区域划分清单〉〈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 职权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24 号)要 求,现将《南伞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 年版)》予以公 布。各办、中心(所)、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南伞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 年版)
南伞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