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规定,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现将镇康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6630356,公示期:7天(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
镇康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序号 | 源头单位 |
1 | 临沧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2 | 昆钢水泥建材集团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
3 | 镇康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 |
3 | 镇康南华勐堆糖业有限公司 |
镇康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