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次
备注
1
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