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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25-05-07 17:28 点击率: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伞镇、凤尾镇人民政府:

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临发改发〔2025〕187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763万元,发放劳务报酬245万元,占比达32%。

(一)实施范围。镇康县南伞镇户育村,凤尾镇大柏树村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

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

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县发展改革局将对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指导。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以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项目管理及调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县发展改革局将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工建设。资金下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负面清单,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县,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投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