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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5-12 10:02 点击率:

各相关单位、商户:

为有效预防因恶劣天气致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出现脱落、倒塌等安全事故,切实强化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力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设施,涵盖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杆广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等各类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各类门店招牌,涵盖商铺、企业、单位等经营与办公场所所设置的招牌。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商户需在此期间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结构安全重点检查广告牌和门店招牌的整体结构是否稳固,有无倾斜、变形、开裂迹象;支撑架构(如立柱、支架、框架等)是否存在锈蚀、断裂、损坏情况;连接部位(焊接点、螺栓连接处等)是否紧固,有无松动、脱焊问题。

安装固定情况查看与建筑物、附着物等的连接固定是否可靠,有无脱落风险;固定件(膨胀螺丝、化学锚栓等)是否出现锈蚀、老化、损坏现象。

电线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针对具备照明、发光等功能的广告和招牌,检查电线、电缆是否存在破损、老化问题,插头插座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使用且安装牢固。

防风防雨情况评估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广告和招牌是否具备足够的抗风能力,结构强度能否抵御大风侵袭;表面材料(喷绘布、灯箱布等)是否密封完好,有无破损导致雨水渗漏的情况。

设置合规性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情况,是否超过审批期限,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相关要求。

四、排查整治要求

自查自纠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商户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务必即刻对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展开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详细建立台账,并迅速组织整改,确保在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标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和招牌,应立即进行维修、加固、更换部件等处理,只有在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结构严重损坏,随时可能倒塌,或电气严重故障,可能引发火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025年5月16日前自行拆除;对于不符合设置规定、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应及时补办手续或按要求拆除。

资料留存在自查整改过程中,各单位、商户应妥善留存相关整改证明材料,如更换部件清单、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以备后续检查。

五、后续管理措施

监督检查自查整改结束后,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商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后果由责任单位或商户自行承担。

安全责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施的权属人或设置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后,要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防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因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权属人或设置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请各单位、商户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落实各项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