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塑造镇康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于近期将开展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特此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1年3月1日开始后长期执行。
二、整治重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非法营运,违反规定载人载货的;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车道和人行道等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擅自改装、加装、拼装;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
(三)相关要求:凡列为本次整治重点的,一律禁止销售、营运及违法违规上路行驶,整治期间仍违反以上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为确保出行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三轮车,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举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883-6631121;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的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3-6631005;乱停乱放的举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83-6631288;非法营运、违反规定载人载货的举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0883-6630569。
特此通告!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