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为有效打击新冠疫情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镇康县鼓励全社会踊跃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有奖,知情不报和隐瞒谎报受罚,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或提供下列线索的个人,查证属实后给予人民币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一是检举有(国)境外或市外进入镇康的人员未如实报告情况并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或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是检举本地居民私自接纳来自(国)境外人员的。
(二)对举报或提供下列线索的个人,查证属实后给予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一是扰乱社会治安、哄抬物价的;
二是非法偷越国(边)境的。
(三)抓获或扭送偷渡人员奖励100元至2000元。
(四)检举他人组织或协助偷渡的,查证属实后奖励1000元至100000元。
举报电话:请拨打110或0883-6631110 也可致电各地派出所。
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