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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17-09-21 06:31 点击率: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地、各级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乡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内各项任务。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策、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内的行政事务。

(三)编制和执行本单位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方案。

(四)领导和管理本单位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五)领导和管理本单位内的民族、民政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政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1.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分类施保、应保才保、应退即退。二是制定《镇康县2016年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做好全县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今年6月,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将原有的1、2、3、4类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分类,按A类1519人、B类22811人、C类30966人的A、B、C三类进行管理,核查后将原有的67434人农村低保对象减至55296人;从2016年7月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0元/年提高到2700元/年,按类别发放标准为:A类每人每月330元)、B类每人每月190元、C类每人每月127元,“十三五”期间还将逐年减少低保对象人数,将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控制在全县农业人口的10%-15%,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提高补助水平,确保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三是从2016年7月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25元。四是切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6年有城镇低保对象1254户2452人、农村低保对象19372户55296人(减量后数据),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986.39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0720.24万元。

2.做好“五保”老人供养工作。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抓好全县“五保”老人供养工作。全县建成敬老院4所,投入使用2所,新建待投入使用2所。有农村特困老人862人,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49人,分散供养813人。从今年7月份开始,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有的104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有的104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2016年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320.74万元。

3.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启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加大城乡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资助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边民、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2016年代缴参合参保共73975人,资助资金524.71万元。采取“一站式”系统结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610人,支付医疗救助金356.26万元,有效保证了城乡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

4.做好临时困难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66号)的要求,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和延伸专项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45人(其中:应届大学生78人),支付救助资金94.11万元(其中:救助应届大学生资金12.9万元)。

5.做好边民补助工作。镇康县共有南伞镇、勐捧镇、勐堆乡3个边境乡(镇)12个边境村,其中:南伞镇有营盘村、南伞村、白岩村、红岩村4个边境村;勐捧镇有忙丙村、包包寨村、岔沟村、酸格林村4个边境村;勐堆乡有蚌孔村、邦东村、竹瓦村、茶叶林村4个边境村。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预发〔2011〕93号)文件要求:沿边居民补助的补助对象为“与边境相邻的行政村居民农户”即“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户数”,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1000元。2016年有符合边民补助的边民5969户25093人,发放资金596.9万元。

6.做好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有6名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2016年发放补助金1.15万元。

(二)加大救灾救济力度、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抓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建县、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87人,落实74名驻村灾害信息员补助17.76万元。形成县、乡、村一级抓一级的救灾工作网络,确保灾害发生时有人报灾、有人看灾、有人核灾,切实提高抗灾救灾工作水平。

2.做好灾民救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016年,全县受灾农户3533户15358人,总计直接经济损失达3130.19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633.1公顷,成灾面积948公顷,绝收238.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43.8万元;民房受灾973户2919间,一般受损913户2739间,严重受损58户174间,倒塌2户6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83.29万元;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受灾经济损失2203.1万元。为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我局妥善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安排下拨乡(镇)冬春荒及救灾资金296.14万元(勐捧43.17万元,南伞60.15万元,勐堆27.53万元,凤尾20.01万元,忙丙50.1万元,木场60.04万元,军赛35.14万元),确保了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3.认真做好受灾民房保险工作。采取民政筹集部分投保资金并组织动员农户自交部分投保资金的办法,按每户6-8元投保标准完成农村民房保险投保29857户29.857万元。其中:收取农户自交投保资金21.9166万元,县财政和民政局补助7.9404万元)。2016年全县投保农户遭受风灾、火灾等灾害后,县民政局积极为受灾农户收集受灾材料和图片并分期整理上报县保险公司,全年共协调保险公司办理受灾理赔316户948间17.394万元。

4.认真组织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避震、紧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1次;组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及宣传册刊3000余份,宣传横幅1条,展板7块,利用气象部门在全县71个村开设的电子服务系统宣传2条,新闻电视宣传一则。

5.做好“2.09”边境维稳处突工作。继续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和物资协调调运工作,发放应急大米10吨

5.继续做好“3.01”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烈度区内三乡镇共有民房受灾901户(其中倒塌11户,严重损坏154户、一般损坏736户),其中涉及南伞、木场两乡镇需恢复重建的165户已基本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受灾群众大部分已迁入新居。

6.做好防灾备灾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是当好参谋,做好各项记录和指令传达。灾情发生后,及时赴重灾区调查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灾害情况,为各级领导指挥抗灾救灾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储备省管帐篷300顶,棉被1700张,衣服3500(套)件,彩条布1300件;储备县管棉被200张,衣服300(套)件,鞋子200双。

(三)做好社会行政各项事务工作。

1.做好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47人,救助天数326人天次,救助费用支出20.03万元,其中本省30人、外省115人、无户口2人;成年人140人、未成年7人;男132人、女15人;危重病人2人、主动返乡129人、护送返乡14人、外地送回来4人,外地接回1人。

2.做好殡葬工作。一是制定清明期间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镇康县2016年清明节工作及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倡导文明祭祀,开展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发放省、市殡葬法规宣传图书491套。二是代起草《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和发挥全县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三是为深化殡葬改革,拓展“阳光殡葬”深度和广度,4月27日在镇康县殡仪馆(南伞镇白岩村桃子寨青树坪掌)组织开展2016年镇康县“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四是做好死亡人口统计上报和火化补助申报工作,全年死亡人口838人,深埋不留坟头46具,民俗火化82具,殡仪馆火化6具(无名尸),火化率16%。五是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个,省福彩资金到位20万元。

3.婚姻登记工作。共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219对4438人,其中:办理初婚1251对,补领结婚证968对,边民124对。办理离婚登记184对,补领离婚证13本。补录婚姻档案28106条,其中:录入全国登记管理系统的有7010条,录入模板的无身份证人员有21096条。

4.收养登记工作。2016年共办理收养登记手续1人,历年累计办理收养手续34人。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制定下发《镇康县民政局 教育局 公安局关于印发《镇康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民联发[2016]19号),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经统计,全县农村总人口146778人,农村儿童28058人,有留守儿童4711人(13岁以下3614人,14岁至16岁1097人),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2335人。有农村留守妇女372人、农村留守老人687人。

(四)扎实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1.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调查核实工作。坚持精准对象、精准补贴的原则,对所有城乡低保残疾人进行类别核查,做到户口册、身份证、卡(存折)、残疾证等信息核准无误,确保困难残疾人对象不重不漏,经乡镇清查初审,民政、残联、财政审核认定,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2234 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 53 人;享受农村低保 2181人。重度残疾人共有1438人,其中:一级506人;二级932 人。

2.孤儿补贴对象核实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2010]161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孤儿身份甄别及整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3号)文件要求,对全县62位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身份重新核实,做到户口册、身份证、卡(存折)等相关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其基本生活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每人每月补助基本生活费1049.41元。全年发放补助资金780762.1元。

3.做好防艾工作。按照市局、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以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为主要救助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各种救助政策,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救助工作。一是我县受艾滋病影响而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有6人、直接感染艾滋病儿童有6人,这12个人都纳入孤儿范围救助。二是对艾滋病感染者实施救助,将愿意接受民政救助的43个艾滋病感染者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动员工作。2016年共有2502人初婚人员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

4.做好镇康县残疾人福利事业工作。一是做好“福康工程”假肢装配项目。今年3月份,选送对象8人到昆明假肢中心完成假肢装配工作。二是做好唇腭裂“微笑行动”项目工作。做好2016临沧“国际微笑行动”资助对象13人的统计工作,并于 11月中旬送入临沧市中医院义诊手术,符合做手术并完成手术11人。

5.做好慈善捐赠接收工作。一是根据临沧市慈善会关于配合做好“创维公益万里行”惠民工程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市慈善会的带领下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开展“创维公益万里行”惠民工程活动,活动期间,深圳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向我县捐赠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冰柜各1台,主要用于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公益慈善惠民419户(其中电视机128台、电冰箱189台、洗衣机148台)。二是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慈善会关于做好2016年“重庆吉中吉科技有限公司”放心饮水工程进临沧公益慈善活动的通知要求。县慈善会协同市慈善会开展溢思源净水器慈善公益捐赠活动,2016年5月-2016年12月活动期间,重庆吉中吉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县捐赠溢思源净水器40台,帮助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以及部分特困家庭改善饮水质量,重庆吉中吉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公益慈善惠民136户,此项工作还在继续开展之中。

6.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做好全县19个彩票销售点的情况调查,对分布不合理的彩票销售点和国家公务员拥有彩票销售点的进行了清理整改,做到合理布局,实现阳光福彩建设。19个福彩销售点已完成销售任务1019.34万元,其中电脑彩票销售884.68万元,即开型彩票销售134.66万元。做好镇康县中福在线彩票机建设申报工作,并已得到省、市民政局批准,资金已到位54万元,此项工作正在开展。

(五)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全县有依法登记在册社会组织64个(其中社团56个,民办非企业8个),年内注销社会组织2个。2016年列入党建基数的社会组织50个,目前已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30个,共有党员数146名。今年参与年检的社会组织60个,合格57个,合格率95%。

(六) 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1.圆满完成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镇康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共涉及7个乡(镇)、71个行政村、3个社区。截至5月6日,全县圆满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74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均一次性成功选举产生,换届选举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上访,新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组织满意、群众满意的目标

2.和谐社区建设。一是加强社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建设。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实行社区工作人员分片包户,严格对辖区居民建立“常住人口台账”“活动人口台账”“出租房屋台账”“贸易店铺台账”四个台账。三是展禁毒与反邪教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四是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五是组建社区广场舞、歌唱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七)抓好区划地名工作。

按照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我县制定下发了《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第二次全国普查补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9号)文件。并于2016年1月4日展开普查工作,通过开展地名调查目录专家评审、地名调查登记、地名调查目录外业信息采集、地名标准化及审音定字、地名普查工作图标绘、数据入库等工作和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我县已全面完成了7个乡镇,74个村(社区),903个村民小组、48个行政事业单位、23个省市驻镇康单位、30个企业的地名普查调查登记工作。共完成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的数据微机录入2259条。

(八)社会工作。

一是做好全县社会工作人才统计上报工作。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人才236人。其中,民政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20人,社会组织31人,社区服务机构226人,基层党组织20人;老龄行政人员3人,社区服务机构2人。二是撰写了一篇康县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打好基础,明确发展方向。三是组织开展 “2016年国际社工日”“学雷锋服务月 ”“三八”国际妇女节106周年等纪念活动。

(九)落实优抚和安置政策,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

镇康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970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143户(人),抗日战争老战士2人,原国民党起义、投诚老复员军人17人(由统战部发定补),有军队退休干部6人,有享受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983人。全县今年共接收退伍军人23人,其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4人。

1.优抚工作。一是按时足额兑现定期抚恤经费,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我1009人431万元(参战民兵民工26人)。二是与优抚对象保持经常性的思想沟通,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国家政策,有效的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报销服务,通过乡(镇)卫生院一站式”医疗结算,给予优抚对象结算报销医疗费6.8万元。四是完善优抚系统人员信息及入户核查工作。对全县原信息系统中1166人优抚对象进行系统核定,针对申报资料不齐的部分人员给予清退处理并加以完善信息资料,并按省厅下达的核查数据,完成乡(镇)144户优抚对象入户核查。五是做好优抚“三难” 资金发放。全年共发放医疗补助资金21.7万元,支付重点优抚对象新农合和居民医疗保险费7.5万元。

2.安置工作。一是对返乡退役士兵的退伍证、部队介绍信、档案认真审查,严防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服从政府安置。三是积极组织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于5月份完成了退役士兵计算机技能培训工作。四是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4人34.6万元;兑现23名退役士兵的立功受奖资金0.28万;兑现19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2万元。五是努力促进退役士兵长期稳定就业。六是为转业士官争取岗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4名士官进行选岗安置。

3.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我县党政军双方始终保持着亲如一家的鱼水关系。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过程中,队军人总能冲在一线,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每逢佳节,县委、县政府都十分关心部队官兵的生活并组织慰问团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016年“春节”“八一”两节期间,县委、县政府派出慰问团深入部队慰问驻军(警)单位和重点优抚对象,共计支出慰问经费136.1万元。其中: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150人(次),发放慰问金54.3万元;慰问驻军(警)单位24个(包括临时驻军和执勤点),支出慰问金54万元;召开县级伤残军人、军烈属慰问座谈会各2次,共支出会议经费2万元;召开全县农村、社区部队退役人员“八一”节慰问座谈会156场(次)2580人,支出座谈慰问经费25.8万元。

4.军休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两个”待遇,积极推进军休干部在党组织、文化生活中全面融入社会化、属地化管理。二是认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把上级的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一位军休干部。三是关心军休干部健康,7月份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四是精心组织,慰问关爱。“春节”“八一”两节期间深入各乡(镇)军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送去节日的祝福,共支出慰问金6000元。五是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到永德县参加娱乐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有5人获奖。 (十)扎实开展老龄工作。

1.做好老龄人口统计工作。2016年全县共有60 岁以上老龄人口23200人。其中: 80—99周岁享受高龄保健补贴老人2849人;100周岁以上享受长寿补贴老人 10 人(已离世3人,年度实有7人);有孤寡老人886人,空巢老人2540人,失能老人3462人,半失能老人6242人;城市“三无”老人50人。

2.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80至99周岁高龄老人月人均发放高龄保健补贴50元, 补贴由省市级配套17.7元,县级配套32.3元,全年发放高龄保健补贴156.98万元;百岁老人月人均发放长寿补贴500元,补贴资金省级配套200元,县级配套300元,全年发放高龄长寿补贴4.3万元。

3.做好全国敬老爱老模范个人和省市级敬老文明号申报工作。根据省市关于申报国家级、省市级敬老爱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文明单位通知要求,经过考察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有2个单位(南伞中心敬老院、镇康县老年协会),国家模范个人1个(个体工商户普德玲),目前已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4.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一是走访慰问百岁老人7人、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共66人,发放慰问金 41700元。二是南伞新城社区、德胜社区、县地方税务局、县妇联、南伞镇临沧汽车运输公司镇康分公司、县水泥厂、县保安公司等部门,敬老节期间到敬老院看望慰问“五保”老人,给老人们送慰问金3000元,同时也送上水果、毛毯、洗涤用品、猪肉、衣服、饮料、鸡等慰问品。三是在镇康县体育中心和县影剧院举行全县“迎重阳”老年人运动会和文艺晚会,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

(十一)抓好民政重点工程建设。

1.勐捧敬老院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个(包括勐捧镇勐捧村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个)。主要建设住宿楼主体工程、食堂、办公管理用房、围墙、大门、地坪、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465.8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上级补助。截至目前,共下达项目建设资金488万元。目前,勐捧敬老院住宿楼主体工程已完工,于2015年10月16日终验。食堂、围墙、大门、地坪等附属工程已完成建设,绿化工程已通过初验,待终验。

2.木场敬老院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个。主要建设住宿楼主体工程、食堂、办公管理用房、围墙、大门、地坪、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地方配套75万元。2014年5月19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4〕92号)文件规定:建设规模为1500平方米,建设床位60个,总投资225万元 (省级补助135万元,市级补助68万元,县级配套22万元)。截至目前,共下达项目建设资金135万元。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木场敬老院通过修缮原勐撒完小教学楼及部分职工住房的形式建设。目前,住宿主体楼、职工住宿房、食堂的装修装饰工程、围墙、大门、附属工程已完成建设,于2016年7月19日终验。绿化工程已通过初验,待竣工结算。

3.凤尾敬老院改扩建项目。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88.1平方米,建设厨房及围墙、大门、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上级补助。截至目前,共下达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目前,厨房及围墙、大门、绿化等附属工程已完成建设。

4.镇康县殡仪馆建设项目。镇康县殡仪馆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殡仪馆火化车间、办公综合用房、骨灰寄存室、活化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附属工程。镇康县殡仪馆项目计划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88万元,市级补助98万元,县级补助294万元。目前,共下达建设补助资金585万元(其中道路建设235万元)。目前,殡仪馆火化车间主体工程、火化炉购置安装、办公综合用房及骨灰寄存室于2016年4月25日完成竣工终验。垱墙、围墙、停车场、大门、道路等附属工程已完成建设。

5.勐捧镇石桥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计划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94.53平方米,建设床位10个。目前,住宿主体楼的装修装饰工程已完成,完成投资60.49万元,工程已终验。

6.镇康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镇康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建设床位150个。主要建设住宿用房、食堂、餐厅用房、卫生保健康复用房、文化娱乐活动用房、服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等主体建筑,设备购置以及围墙、挡墙、大门、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5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补助1450万元,地方自筹60万元。2014年5月19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4〕92号)文件规定:镇康县社会福利院总投资78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73万元、市级补助236万元、县级投入79万元。截至目前,共下达项目建设资金513万元。目前,共完成征地18亩,项目住宿楼主体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建筑面积4950.8平方米,中标价格为970.83万元,资金不足部分以施工方垫资的形式建设。正在实施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工程,该工程由工业园区实施。

7.民政局办公区改造工程。为改善民政局办公环境,提高绿化率,方便外来办事人员,我局对民政办公场所进行改造。改造工程共涉及人工拆除绿化带边、路缘石安装、场地挖土方、混凝土垫层、铺水泥草坪砖、砖砌踏步、场地绿化、翻新围墙外墙漆面、更换围墙铁艺铜头护栏等。目前,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共拨付资金10万元。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完成情况。

县政府下达民政部门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000万元,全年完成投资3340万元,完成率66.8%;下达招商引资任务2000万元,完成数为零;下达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17350万元。到位资金14814.01万元,完成率8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镇康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9个内设机构。

(1)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2)镇康县中心敬老院

(3)镇康县凤尾敬老院

(4)镇康县勐捧敬老院

(5)镇康县木场敬老院

(6)镇康县救助站

(7)镇康县殡仪馆

(8)军人服务中心

(9)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民政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5人,其中:公务员22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人员16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0人,财政供养65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5人,农村户口2人,城镇户口3人;在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收入63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0.25万元,占总收入的75.59%,其他收入2447.1万元,占总收入的24.41%。比上年16888.83万元减少10581.43万元,增长比例为-59.61%,减少原因为2016年按财政要求未将专户资金做入年度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万元,占总支出的32%;项目支出1919.5万元,占总支出的68%。

比上年16053.21万元减少13230.71万元,增长比例为-46.88%,减少原因为2016年按财政要求未将专户资金做入年度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支出)47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5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救助、其他生活救助)1915.1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99.7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0.4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0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4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28%。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救助、其他生活救助)2812.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0.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6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311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下半年政府收回车辆以及部门节约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开支。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42.65万元减少21.15万元,下降4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24.38万元减少14.35万元,下降2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18.27万元减少增加7.07万元下降38.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下半年政府收回车辆以及部门节约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19.94%;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44.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组织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重点项目检查接待费、外地市县交流工作经验接待费、大型的会议、培训活动接待费等。民政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101.19万元,比上年减少267.98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支出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民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9万元,实际采购1.9万元,其中:货物实际采购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6年民政局资产总额5224.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80.15万元、固定资产1244.69万元(房屋1112.57万元、车辆70.8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1.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涉及需要说明的专用名词。

附件: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