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红伟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镇政通字〔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镇康县委《关于朱红伟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镇组发〔2015〕30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朱红伟 聘任为镇康县南伞水库管理局局长(事业副科),免去镇康县南伞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 强 免去镇康县南伞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熊邦银 免去镇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