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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09-15 18:53 点击率:

    镇康县涉及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整改验收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5个,已整改完成14个,未整改完成1个。按照《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镇康县已完成14个问题的整改自查自验(其中1个已通过市级验收),现将13个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17年以来,党委常务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含滇中新区)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八文件”不力。

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县委、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起,县委常务委员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2次,乡镇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县委、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起,县委常务委员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2次,乡镇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水十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不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建立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已完成。制定《镇康县城供排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水价收费标准。

三、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以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问题(提供2015年以来环境案件、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及同期比较情况)。

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一律以“四个配套办法”严厉处罚。

2.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提高实战办案能力;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准确高效应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2017年我县已经办理3件以“四个配套办法”为处罚依据的案件,2018年我们严格落实“四个配套办法”的应用和实施,继续推进环保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和联合执法,办理2起“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19年办理1起“四个配套办法”案件

四、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省大部分州(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编制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在公车改革中,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整改时限: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原核定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名;实有事业人员5人;核定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3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有公务员3人。根据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要求,截至2017年11月底,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不足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现已追加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名,追加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7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整改后,共核定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事业人员5人;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有人员4人,以县编办字〔2017〕41号文件批复内容为准。目前已申报招录、人才引进。

五、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临沧市共113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自全县开展排查,按照要求实施全面清理。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镇康县清理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6个。

六、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环保监管执法不到位,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处理处罚案件数量较少。

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监管,加大《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加大督查、稽查、通报、问责力度,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成立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临环发〔2015〕33 号)《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临环发〔2015〕34 号)《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法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意见》(临环发〔2015〕154 号)要求,实行环保部门、公检法机关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组织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2.各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环保部门、公检法机关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组织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镇康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3.认真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322次,出动执法人员3966人次,形成现场监察记录450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件,罚款160.2万元,结案率94.18%,其中:使用配套办法12件,查处案件100%向社会公开。

4.落实好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实行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出台了四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案件移送机制。

七、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中,存在“以改代罚”的情况。临沧市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26件,其中责令改正、限期整改25件,行政处罚仅有1件。凤庆县、云县、耿马县较为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监管,加大《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加大督查、稽查、通报、问责力度,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成立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临环发〔2015〕33 号)《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临环发〔2015〕34 号)《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法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意见》(临环发〔2015〕154 号)要求,实行环保部门、公检法机关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组织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2.各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环保部门、公检法机关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组织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镇康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3.认真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322次,出动执法人员3966人次,形成现场监察记录450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件,罚款160.2万元,结案率94.18%,其中:使用配套办法12件,查处案件100%向社会公开。

4.落实好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实行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出台了四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案件移送机制。

八、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市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单一、执法车辆没有保障、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环保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整改措施

1.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和车辆待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后,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纳入全省执法业务与车辆编制解决;

2.积极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重点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镇康县已于2017年调增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划转2人,调增后,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由3名调整为10名;调增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人(专技编制5名),调增后,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由5名调整为10名。目前,全县共核定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编制20名。人员招录采取技术人才引进、公开招考等形式逐步配齐环境监测、监察大队人员。

2.2017年开始已经陆续派专技人员到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跟班学习监测业务,以此提升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和监测操作技能,现已有2人完成监测业务学习。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已经建成并运行正常。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及执法执勤用车问题等基本解决。

九、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市8个工业园区均未建成独立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园区办、县工信局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措施督促工业园区入园工业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推进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在 2018 年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建设完成驾校至咖啡厂园区1号路管网1.1公里,建设工信局至园区污水口压力管道长1.75公里;建设完成安装污水提升泵房、值班室,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完成投资254万元。

2.依据规定做好园区内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到县域垃圾填埋场处置。按照园区长期规划制定好阶段发展计划,按期实施项目建设。

十、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重建项目建成投运前,临沧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制定了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各县(区)在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过程中,存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较混乱、过渡性处置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国土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期间的监管,建立健全过渡性处置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培训,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

2.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处置机构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临沧市县环境保护局、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纳入卫生监督、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实施监管。做好过渡性处置工作;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按时完成医疗废物申报;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加强业务培训;如实公开医疗废物环境信息。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严格按照《镇康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执行相关规定。2018年3月20日以后,全县医疗废物转由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集中处置。全县112个医疗单位认真执行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制度。

2.2016年-2020年开展环境现场监察8次,实施处罚1次。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对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十一、2021 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 1 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2021年,县委、县政府党组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为抓手,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涉及镇康县的 1 件投诉举报问题,明确牵头整改单位,着力抓好整改,问题整改到位后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把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委常务委员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的学习内容,2021年县委常务委员会学习2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主题的集中学习1次。县委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党组带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召开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次。2022年开展县政府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八月回信”精神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1年共专题研究部署2次。2022年县委常务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2次,并对剩余问题整改作出部署,同时对未整改完成问题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要求分管领导负起分管责任,牵头部门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2023年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2023年县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次。

十二、纳入2021 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自查问题。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不到位,对环保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

整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

1.盘活机构衔接通道,坚持双向报告、调度机制。用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康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机制,强化地方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全面衔接运转。给予地方环保部门合理的政策倾斜,畅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色通道。

2.落实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部门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积极配合省、市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各项要求。

3.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4.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对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些重要举措要尽快到位、发挥作用。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1.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主任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同时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进行整合,“三办”合署办公,抽调3名业务骨干,统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交办督办督查工作。

2.县政府对县监测站建设等资金进行保障,给予地方环保部门合理的政策倾斜,畅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色通道。

3.利用河长制、林长制、污染防治等联席制度,壮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力量。

4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镇康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镇康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十三、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部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未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料未封闭存储,VOCs治理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监测报告与运行台账不一致等问题。汽车维修4S店喷烤漆房和油漆调配间尾气处理装置水性原料的替代比例低,喷烤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漏风、去除率低。7个县纤维板制造、家具喷涂、钢制品涂装、汽修维修等企业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督促业主按要求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清理吸附棉,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企业使用环保水性原料替代传统涂料。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镇康县有化工企业1家:镇康县一棵草环保涂料有限公司,通过进行抽查,少量挥发性排放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达标,目前因受疫情和市场等因素影响,暂时不生产。于2022年11月8日-11日对工业企业以及部分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抽查,喷烤漆、油漆调配间尾气处理均达标,少量汽体外漏有气味,要求企业进行立行立改。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镇康县生态环境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6635568,电子zkhbwy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