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清宝百货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8月9日,我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举报称镇康县南伞清清宝百货店售卖过期食品。8月11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康县南伞清清宝百货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举报人所购买的鱼干和花生产品,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摆放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麻酱面皮、康师傅方便面汤大师等20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二、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0种食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
四、处罚单位: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
五、处罚时间: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