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关于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农问题共7项。目前,7项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并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县级验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督查反馈问题1:“多数州市尚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问题编号:53-9-3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镇康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整改目标:划定县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技术指导和摸底调查。首先,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为搞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次,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68号)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为准确无误掌握全县规模养殖场现状及数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摸调查底统计,全县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34户,其中:勐捧镇8户,南伞镇10户,木场乡2户,勐堆乡7户,凤尾镇2户,军赛乡5户。二是划定禁养区划定数量、面积和小班图勾绘(坐标拐点)。首先,全县共完成禁养区划定45个、面积149.27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面积31.68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74.16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7个、面积8.61平方公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22个、面积34.82平方公里)。其次为准确掌握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位置布局,我县以国土二调勾画坐标拐点为基础,完成划定的禁养区45个点的小班图的勾绘工作,完成划定的禁养区图斑、面积的核实确认。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合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整改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2:“无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查处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回收处理机制。全市农膜、残膜回收率为55%,回收率偏低,无残膜回收机构和企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6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问题编号:21(32)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查处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残膜回收处理机制。
整改时限:2020年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回收处理机制。首先,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药经营者做好销售台账。经营者向使用者每瓶、每罐、每桶、每袋多收5元押金,使用者用完农药后将包装废弃物交回经营者退回押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主体应定期及时将乡级转运站和基层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到县级处理站。其次,过期农药处理流程:交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理;提交农药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若有效成分未改变,可销售,但需向消费者说明;若有效成分已改变,只能送交环保部门处理;分散的过期农药可由农药厂家统一回收后处理。最后,高毒高残留农药:(1)对症用药,掌握用药的关键期与最有效的施药方法;(2)注意用药的浓度与用量;(3)改进农药性能,如加入表面活性剂以改善药液的展着性能;(4)合理混用农药;(5)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加强监督指导。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强化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回收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开展农膜和废弃农药及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加强监测。建有废旧地膜回收企业网点1个,从源头减少农膜污染;打击销售“三无”地膜,引导销售0.015mm以上厚度地膜,净化农资市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1%。三是逐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发放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结合起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积极争取实施农作物秸秆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化利用主体培育工作,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收储工作,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供应网络,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回收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逐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3:“全市畜禽粪便产生量825.5万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便产生量221.36万吨。2016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配套率66.7%,综合利用率56.6%,所有规模化养殖场仅有简易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问题编号:22(33)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整改目标: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切实提高畜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的配套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0年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云南省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试行),《镇康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18〕48号)《镇康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推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种养结合、沼气发酵、有机肥加工等多种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粪污综合利用。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播、微信等媒体),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对畜禽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增强养殖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成果应用,处理好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等,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四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认真组织各乡(镇)按照《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备案工作,精准掌握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情况,强化规模养殖管理。五是切实加强畜禽粪污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业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机构履行义务,在“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定期直报信息,做到及时知情、精确管理、精准服务。六是继续贯彻落实《镇康县开展“洁净临沧”行动·农村畜禽粪便处置工程实施方案》、《镇康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实施方案》、《镇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各乡(镇)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好农村畜禽粪便处置、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和禁限养工作,对全县新建、扩建和改造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落实进行后续监管,健全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七是严格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制度,按照“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养殖场承担主体责任,各乡(镇)认真负责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督促指导,切实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八是各乡(镇)始终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等环境承裁能力),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确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积极引导畜牧产能向茶叶、核桃、咖啡、坚果、蔬菜、甘蔗等种植优势区域转移,合理布局种植优势区域肉牛、生猪生态规模养殖,增强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和利用能力。2018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以来,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完善,资源化利用措施得当,利用率逐年提高,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4:“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2015年至2019年,除临翔区、云县施肥强度下降外,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6个县施肥强度不降反升”。
问题编号:07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整改目标:2021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到2023年底,农业绿色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整改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下发《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二是抓好重点技术推广。2022年,实施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90万亩,推广有机肥(堆肥+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32万亩,秸秆还田41.3万亩,种植绿肥1.5万亩。2022年全县化肥使用55560吨,与2021年的57923吨减少2363吨,减幅4%。三是抓实基础工作。围绕主栽大田作物,积极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全县每年开展300户农户调查,准确掌握化肥农药使用基本情况。完成田间调查取土化验97个,化肥田间试验4组,配方发布1个。四是强化化肥农药监管工作。2021年来出动检查人员31人次,检查化肥农药经营企业56家。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及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培训。目前,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30份,组织培训12场次,累计培训人员550人。六是加强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完善肥料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七是积极开展病虫害测报、诱捕杀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布设太阳能杀虫灯、高空测报灯、性诱捕器、诱虫板等。共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26个,辐射带动21.49万亩,覆盖率37%,2022年农药实际使用量比2021年减少22.094吨,减量5.3%,农药使用实现负增长。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化肥农药监管到位,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例行检查、巡查工作有力,达到负增长整改目标要求;同时,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5:“秸秆禁烧管控责任落实不力。卫星云图显示,全市农村作物秸秆焚烧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问题编号:23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财政局、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整改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逐年减少焚烧量。
整改时限:2022年底得到有效控制,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镇康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镇康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发放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结合起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积极争取实施农作物秸秆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化利用主体培育工作,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收储工作,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供应网络,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供应网络。与云南晟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框架性协议,在镇康县南伞镇实施镇康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化利用项目,以处理农用废旧地膜、农资玻璃(塑胶)包装品、聚乙烯制品等农资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计划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600吨;以处理甘蔗、玉米秸秆作为原料制成燃料颗粒(饼)等,年处理甘蔗废料、玉米秸秆等3万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合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4月中旬至5月中旬秸秆集中焚烧期,要重点对县城周边5公里半径区域秸秆焚烧进行管控,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荒草的行为。以点扩面,以县城周边南伞村、红岩村、白岩村和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为重点,发放宣传《镇康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城空气质量管控的通告》《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同时,要求各村充分利用微信群进行全面宣传《镇康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城空气质量管控的通告》《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和蔗叶还田技术。通过采用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微信群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让群众知晓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并鼓励群众对露天秸秆焚烧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揭发。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有力,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县域全覆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逐步构建,秸秆禁烧等管控制度趋于完善,禁烧区划定合理,秸秆集中焚烧期巡查严格。同时,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6:“市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污染农田和散养畜禽粪污污染周边环境现象较为突出”。
问题编号:54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康县乡村振兴局。
整改目标:全市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得到有效回收、规范处置;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回收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抓实农膜和废弃农药及包装物回收处理,印发了《镇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膜和废弃农药及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积极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加强监测。有废旧地膜回收企业网点1个,从源头减少农膜污染;打击销售“三无”地膜,引导销售使用0.015mm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净化农资市场。二是加强对畜禽散养户的宣传、指导和督促,杜绝散养畜禽粪污直接排入村组沟渠、周边水体等行为,不断提升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首先开展排查工作情况。安排专人深入各乡(镇)村组排查散养畜禽粪污直接排入村组沟渠、周边水体等行为,出动人员226人次,发放相关资料1725份,排查养殖户13863户,同时指导养殖户进行雨污分离,确保畜禽粪污不外排、不外溢、不渗漏,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其次宣传引导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原则,引导养殖场(户)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工艺路线建设或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发放畜禽粪污治理告知书、资源化利用技术要点、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疫病防控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散养户环保意识逐步提高。最后开展培训情况。2023年3月25日组织召开了一期由乡镇负责人、防疫员和养殖大户参加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共计112人次。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废旧农膜、废弃农业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逐步建立,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同时,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7:“渔业资源保护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有差距。一是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澜沧江流域(临沧段)小湾电站、漫湾电站、大朝山电站及糯扎渡电站库区及南汀河等重点水域,电、炸、毒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养殖尾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
问题编号:55
牵头单位: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康县公安局、镇康县市场监管局、镇康县水务局、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及执法力度,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养殖主体规范尾水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近几年来,在全县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苗32万余尾。具体要求:以增殖放流支撑为保障,重点强化苗种供应、定点放生、科技支撑三个体系,推进增殖放流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保证放流鱼种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在保护区开展以草鱼、鲑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种及土著鱼为主的增殖放流,有效修复渔业生态,加强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完善增殖放流管理制度,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增殖放流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加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项目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要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放流活动,加强社会放流活动自律。严禁从农贸市场、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流水生生物。二是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首先,要突出源头防控,推广生态混养、种养结合与养殖尾水治理同步开展,构建绿色、生态、减排、高效的养殖结构,提高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其次,要全面取缔重污染和肥水养殖方式,普及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和节水、减排生态养殖技术,有效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最后,要建立养殖尾水监管长效机制和养殖尾水管理制度,加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投入资金150万元,加快镇康县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500亩。三是加大保护区渔政执法力度。发布《镇康县南捧河四须鲃(黄壳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及严禁在南捧河四须鲃(黄壳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公告,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举报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途径,畅通举报渠道,查处非法挂网捕鱼违法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管理,维护我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安全。加快镇康县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投入资金30万元,完成购置镇康县南捧河四须鲃(黄壳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人座渔政执法快艇1艘;投入资金15万元,完成南捧河四须鲃(黄壳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制作安装保护区标识标牌71个,实施搬迁和修缮界碑2个,正在申报镇康黄壳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申报获得黄壳鱼繁育技术专利1项,完成保护区矢量图及矢量电子数据1个,完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有关培训及宣传5场500人次。
验收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渔业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及执法力度到位,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力,养殖主体尾水排放规范,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时,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