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审计局: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关于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不依法设置村级卫生室资金收支会计账簿的移送处理书》(镇政审移字〔2022〕3号),现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
根据审计移送的问题,本部门及时组织卫生院进行自检自查并整改。通过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2011年至2022年5月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镇康县南伞镇卫生院、镇康县勐堆乡卫生院在管理村级卫生室账务过程中,存在只登记出纳账、未进行会计核算、未及时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的情况。
(二)镇康县木场乡卫生院、镇康县军赛乡卫生院、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镇康县忙丙乡卫生院4个卫生院2011年至今依法设置村级卫生室资金收支会计账簿。
二、整改情况
(一)卫生院现已将村级卫生室账务纳入管理;
(二)卫生院已将相关凭证装订成册,归入会计档案;
(三)卫生院在登记出纳账的同时也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确保原始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三)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