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农问题共3项,目前,所有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并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县级验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督查反馈问题1: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镇康县凤尾镇、勐堆乡境内存在秸秆露天焚烧点。
问题编号:13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合理划定秸秆禁烧限烧区域,禁烧区内严格管控,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推广。制定印发了《镇康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应用技术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积极争取实施农作物秸秆高效综合利用项目,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培育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逐步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供应网络,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合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制定印发了《镇康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县乡各级职能职责,构建乡(镇)负总责、乡包村、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合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共开展秸秆禁烧宣传5场187人,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1200余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1期36人。三是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要求,加大秸秆焚烧巡回排查工作力度,今年来共开展秸秆禁烧巡查112次246人,发现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26起,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四是开展宣传引导。依托乡镇,在村、组微信群等广泛宣传《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空气质量管控的通告》《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镇康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群众秸秆禁烧、保护环境、利用资源意识进一步提高。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有力,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县域全覆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逐步构建,秸秆禁烧等管控制度趋于完善,禁烧区划定合理,秸秆禁烧巡查严格,秸秆禁烧宣传到位。同时,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2: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不足,尚未建成较为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除烤烟产业外,其他产业用膜回收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量大面广的甘蔗地膜和蔬菜地膜回收率不高,以及存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现象。
问题编号:18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机制,提高回收利用水平。2023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印发了《镇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抓实废旧废旧农膜及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全县农药经营者均建有销售台账,均配备专用回收装置,建设村级回收点、明确收集责任人,督促收集责任人建立回收台账,建设乡镇回收站、明确管理人员,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并定期将回收废弃物归集到县级处理站进行回收利用、或进入临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临近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回收处理机制逐步健全。二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开展农膜和废弃农药及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等新技术,打击销售“三无”地膜,引导销售0.015mm以上厚度地膜,开展地膜经营市场调查8次,均未发现销售“三无”地膜情况,净化农资市场,从源头减少农膜污染;全县各垃圾收购点均回收废旧农膜等农用废弃物,2023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农药使用者和经营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群众将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好“两烟”、甘蔗地膜的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地膜残留量逐步减少;大力开展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宣传培训;监督回收中心对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归集、核实和登记造册。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备,农户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意识逐步提高,回收台账逐步健全,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督查反馈问题3: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峻,畜禽养殖户部分未设置粪污收集处理设施,部分设置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但容量不足且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厂区雨污未分流,雨污混排;化粪池未遮盖;晾晒场地面积不足,固态粪污堆放不规范,随意乱堆;未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管理台账机制。
问题编号:19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规模化畜禽禁养区环境管理,确保规模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污染,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环境台账管理及信息公开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加大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参与禁养区、限养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巡查执法力度,巩固工作成果,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企业100%达标排放。二是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做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完善,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干清粪工艺、节水碗”达到源头减量,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达到过程控制,经处理的畜禽粪污经过外运至田间利用,达到末端利用;组织开展由乡镇负责人、防疫员和养殖大户参加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一期112 人,发放畜禽粪污治理告知书、资源化利用技术要点、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疫病防控等宣传材料3000 余份。三是开展排查整治。出动县级排查指导人员226 人,排查养殖户30406 户,发放畜禽粪污治理告知书、资源化利用技术要点、养殖安全生产告知书、疫病防控等宣传材料4800 余份;督促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粪污收集处理不规范场(点)问题整改39 处;督促指导1477 户粪污外排、外溢、渗漏、雨污混流的养殖场(户)进行修缮加固,督促指导6688 户畜禽粪污随意堆放、粪污直排等情况的养殖户建立堆粪场及粪污收集池。四是建立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环境台账管理及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好乡(镇)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广大养殖户的粪污处理办法、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账。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县级责任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档案和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镇康县畜禽养殖户粪污收集池、雨污未分离、雨污混排、化粪池未遮盖等配套处理设施逐步完善,资源化利用措施得当,利用率逐年提高,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档案材料齐全规范,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特此公告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