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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水务局关于《镇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案(试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来源:镇康县水务局 作者:张旭军 时间:2023-11-14 16:01 点击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县水务局对《镇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案(试行)》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的评估,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99)(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19121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文本分析的方式以及实践中适用《通知》的意见反馈,认为《通知》对于我农村饮水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规定都较为合理。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县水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分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使用维护工作。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成立单个工程供水范围内的村级管护小组(村管小组)村管小组作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二是细化了管理职责。明确县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在饮水工程管理上的职能职责。三是规范饮水工程运营管理明确了水价核定、水费征收、维修养护经费支付和水源地保护原则。

(二)取得成效

《通知》实施以来,对于我农村集中供水的建设、管理、运行等都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截至2022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水质合格率达到80.65%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成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了农村供水用水管理,规范了用水秩序,提高了供水保障率,有效保障了我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二是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管理职责和产权,做到了产权明确、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管理规范;三是提高了居民节约用水、自觉维护供水设施意识,保障了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转。

(三)存在问题

一是我县地处山区,人口居住分散管网工程量较大,饮水工程建设成本较高。

二是农村供水工程、乡镇水厂普遍建设时间久建设标准低,供水能力已满足不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部分供水管网老化破损,导致漏水严重、水损较高。

三是已建小型供水工程管理水平不够高,饮水工程收费标准低、管理人员技能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

是提水工程运行成本高。红岩村、白岩村由提水工程保障,红岩村提水扬程744米,白岩村提水扬程254米,目前,工程已投入运行,用水量每月10方以内(含10方)按每方5元收取,每月10方至20方(含20方)按每方10元收取,超过20方的按每方20元收取,由于群众用水量小,收取水费难以平衡运营成本。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的基础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根本,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问题。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后,大大提升了全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及供水保证率。

故综合来看,《通知》实施后,农村群众满意,社会效益显著,绩效目标完成,是一项老百姓的满意工程、民心工程。《通知》立法质量较高、绩效明显,实用性较强,建议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