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郭卫民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1)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郭照忠 | 镇国用(1997)字第0098号 | 镇康县南伞镇集镇 | 划拨 | 国有建设用地 | 住宅 | 土地面积:236平方米 | 郭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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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