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4-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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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化殡葬改革成果,有效地节约土地,杜绝二次装棺土葬的现象,减轻群众对死亡人员安葬费用,在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我县始终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全县7个乡(镇)共建立了16处农村公益性公墓。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的管理使用,解决各乡(镇)在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管理中存在标准难执行、管理难等问题,深化移风易俗,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临沧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云民函(2020)168号)《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8〕47号)等政策法规及有关上位文件。 三、主要内容规定 本《办法》共有六章21条,包含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遗体火化和管理4条、第三章公墓管理3条、第四章收费管理5条、第五章奖励和处罚3条、第六章附则3条。 四、有关方面意见 (一)广泛宣传征求意见,按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 (二)大力倡导双人骨灰合葬墓,鼓励夫妻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降低安葬成本。 (三)积极宣传推广骨灰抛撒,公墓范围内边角指定区域,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和村(居)委现场监督,并拍照存档备查。 五、文件执行时间 《办法》提交县人民政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时间以《办法》公布的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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