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尾镇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镇康县财政局关于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镇政财预字〔2024〕38号),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农户承包村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补贴承租(包)者。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
(一)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整改复耕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生产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算公式为:每亩补助标准=2968万元÷乡(镇)已经核实符合补助条件耕地面积总和。
四、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一)村级初核申报。2024年4月10日前,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镇人民政府。
(二)乡级复核公示。2024年4月20日前,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并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公示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核实审定。2024年4月3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补贴资金测算及分配结果公示。2024年5月20日前,根据全县已核实面积总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并按照镇级已核实补贴面积分配资金,再由镇级把资金分解到补贴农户,并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公示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兑付。2024年6月3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
(二)加强补贴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要充分利用好“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及时进行预警提醒。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严格面积核实。以村为单位核实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