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精耕细作,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的认定、管理、培育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水平国内领先,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前列或者省内第一的企业。
第四条 单项冠军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第五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单项冠军培育库、“有进有出”的单项冠军动态管理机制和认定评价体系。鼓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单项冠军质量稳步提升、数量持续增长。
第七条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对企业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