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字〔202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3号)要求,各县(区)、乡(镇)政府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于2020年8月11日至13日到我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培训指导工作,届时将到我县进行现场培训指导,为确保我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根据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认真梳理涉及本部门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动态管理,严禁照搬照抄、应付了事。各目录编制责任清单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详见附件。
各责任单位应于8月9日前完成本部门涉及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收集整理本部门、本单位在目录编制及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后,统一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娜,传真:6630045。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不涉及目录编制的各县直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提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于8月9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娜,传真:663004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可在县级目录编制完成后参照制定,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即可。
(三)县政府办公室计划于8月13日召开座谈会(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由省标准化研究院领导针对全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及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请各单位重视此次培训机会,认真梳理总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请省标准化研究院领导予以解答。
(四)未按时完成本次报送工作的单位,将在年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给以扣分处罚。
附件:镇康县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020年8月6日
附件:镇康县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序号 | 试点领域 | 目录编制责任单位 | 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发改局 | http://www.yn.gov.cn/ztgg/jczw/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3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体育局 |
4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5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9 | 就业创业 | 县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 |
11 | 国土空间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12 | 征地补偿 |
13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
1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县住建局 |
15 | 保障性住房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17 | 市政服务 |
18 | 城市综合执法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9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21 | 医疗卫生 | 县卫生健康局 |
22 | 安全生产 | 县应急管理局 |
23 | 救灾 |
24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 | 扶贫 | 县扶贫办 |
26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注:请各责任单位上报目录时注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