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康县人民医院串换收费等违约案
2024年3月,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发现问题对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20号),组织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镇康县人民医院存在串换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将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纳入医保结算违约行为,根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镇康县人民医院违规问题给予督促医院履行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本金的合并处理。目前,违规金额40094.76元已全部退回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二、镇康县中医医院超医保支付范围报销等违约案
2024年3月,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发现问题对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20号),组织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镇康县中医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报销、串换收费、将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纳入医保结算违约行为,根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镇康县中医医院违规问题给予督促医院履行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本金的合并处理。目前,违规金额1931.08元已全部退回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三、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分解收费等违约案
2024年3月,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发现问题对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20号),组织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镇康县妇幼保健院存在分解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报销、将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纳入医保结算违约行为,根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镇康县妇幼保健院违规问题给予督促医院履行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本金的合并处理。目前,违规金额31299.20元已全部退回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四、镇康县弘达医院过度检查等违约案
2024年3月,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发现问题对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20号),组织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自查镇康弘达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将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纳入医保结算违约行为,根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镇康弘达医院违规问题给予督促医院履行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本金的合并处理。目前,违规金额77396.07元已全部退回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