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2024年7月18日上午10点50分许,临交执法镇康大队法人员在镇康南伞白岩收费站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云SD16177的网约车(隶属临沧易行滴滴网约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平台,经营范围为临沧市临翔区)由南伞驶往临沧,车上拉载3名乘客。经查,车上3名乘客均由南伞乘坐该车前往临沧,但平台订单显示该3名乘客出行路线均为“孟定至临翔区”,经核实该三名乘客实际上车地点为南伞,通过调查询问驾驶员及乘客(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1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复印件1份、乘客订单截图2张)。查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三、处罚结果:对驾驶员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4年07月23日
镇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