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内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根据2023年8月10日下午,省、市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避免食用有毒有害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物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自己不认识、不熟悉、不常食用或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要去除有霉变、发黑、腐烂的野生菌,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烹饪时一定要煮熟炒透。吃野生菌时不饮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映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预防食用野菜中毒
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难以识别或来源不明、有异味、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不生食野菜,野菜需要经过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食用。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养生”“药用”“治疗”等功效。应注重食物多样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或单一类型大量食用。比如:车前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抽搐,蒲公英、鱼腥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胃寒者胃痛,马齿菜食用过量可能引发低血糖症状。
三、预防食用野果中毒
野外游玩,千万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果,以免中毒。如:名为“马桑果”的野果,与桑葚外表相似却极其危险,误食马桑果青果15—60克即可致中毒,中毒者多在食用后30分钟至3小时左右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头痛等症状,病情严重甚至导致中毒者呼吸停止或心搏骤停引发死亡。一旦发生误食野果中毒,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不能心存侥幸延误抢救时间。
四、预防食用草乌、附子中毒
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五、严防问题散装白酒中毒
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餐饮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中毒。
六、预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
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食品留样,食品留样备检保存48小时以上加强清洗消毒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自制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应采购和加工新鲜食材,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管理,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备检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八、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随着气温升高,腌制酸菜、咸菜及腊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质的酸菜、咸菜或腊肉,易导致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和食盐、绵白糖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与食物混放易造成误食中毒。亚硝酸盐引发的中毒主要有头痛、头晕、无力、胸闷、气短、嗜睡、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症状。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全力组织应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按照“一事三报”(初报、续报、终报)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食安委办,不得出现隐瞒、谎报、漏报、瞒报情况。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