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以下营运车辆,经与县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实已注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可向镇康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883-6630570。特此公告!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镇康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22日
日期:2024-07-30浏览:8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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