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改革局)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中心

分管领导: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江

办公地点:镇康县泰和路16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7704

  咨询电话:0883-6630109

传真号码:0883-6630109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

  4.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本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9.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10.本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12.价格监测、人事工作等。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s://www.lincang.gov.cn/info/1135/14913.htm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康县泰和路165号;

  咨询电话:0883-6630109

  传真号码:0883-6630109

  邮政编码:677704

  邮箱地址:zkjh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镇康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83-6630109

  地址:镇康县泰和路165

邮编:677704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六、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