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水务局是镇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职责职能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指导,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并监督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工程设施审批,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实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许可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会同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必要时,提请镇康县应急管理局,以镇康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由镇康县水务局牵头,会同镇康县交通运输局、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杨文锋,男,1987年7月生,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镇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德康,男,1985年3月生,楚雄师范学院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镇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 柱,男,1980年12月生,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镇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晶,女,1989年11月生,楚雄师范学院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镇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镇康县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统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室职责职能:负责编制水务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配合各级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有关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承担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水资源股(水政法规股、镇康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责职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关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培训。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普法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行政规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县水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水土保持办公室(审批股)职责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执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以及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职责职能: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水旱防御调度演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水利水电股职责职能: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支流、中小河流堤防、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技推广。指导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水务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
镇康县水库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镇康县规划设计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镇康县水利管理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镇康县河长制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镇康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一、镇康县水库管理局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水库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水库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水行政政策法规宣传、贯彻。
(二)负责水库工程及灌区的运行管理,包括用水调度运行、水费征收、库区规划与开发、灌溉检查、水库水情测报、观测和维护、库区水保和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及其他所涉协调、管理工作;制定所辖水库及灌区水费征缴办法,并经镇康县水务局或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按权限规定报批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并严格执行,落实各项防汛度汛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库库区管理规划,做好库区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水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水库水工建筑及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施备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水库枢纽工程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和预警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搞好内部财务管理,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
(七)完成镇康县水务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康县规划设计室职责职能: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中、小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转报工作。
(三)指导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根据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建议。
(四)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全县水利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六)负责水利、水利基建月报及综合年报统计工作。
(七)组织全县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八)完成镇康县水务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镇康县水利管理站职责职能:
(一)负责全县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县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重点小(二)型水库工程开展目标管理。
(二)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业务培训。
(三)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完成镇康县水务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镇康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职能:
(一)承担镇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县级河湖长制制度建设,组织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河湖长制制度政策,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三)督导各乡(镇)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平台、“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建设工作,分级、分层、分批次理清河湖库渠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
(四)督促协调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促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联动推进河湖保护治理;督促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行职责,开展所联系河湖的河湖长制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及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的指示要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办、分办工作;落实县级河湖长督察、督办、考核、激励、问责等制度。
(五)协调推动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和专项行动计划等;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察方案、考核方案;组织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
(六)协调水务、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河湖库渠监测站网体系,推进河湖库渠监测评价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制度;督促各乡(镇)信息报送、宣传、发布情况。
(七)完成镇康县水务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镇康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局职责职能:
(一)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做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
(三)承担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实施全县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承担全县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核。
(五)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
(六)指导全县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全县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
(八)指导全县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镇康县水务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