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镇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地址:
镇康县新县城和顺路2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一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83-6630222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并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审批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县政

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股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 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 职能部门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房屋交易、抵押登记、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市和村镇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燃气的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建设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城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 设防专项审查;拟订乡(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订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造价管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的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起草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转件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并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审批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县政

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股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 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 职能部门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房屋交易、抵押登记、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市和村镇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燃气的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建设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城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 设防专项审查;拟订乡(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订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造价管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的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起草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转件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