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8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网址: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nzk.gov.cn)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镇康县南伞镇哈里村经济联合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康县南伞镇哈里村 |
土地面积:0.3889公顷(5.83亩) |
工业用地 |
土地来源文件:《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项目南伞镇哈里村精品咖啡庄园建设(一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镇政复﹝2024〕60号)、《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准予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项目南伞镇哈里村精品咖啡庄园建设(一期)用地许可通知书》(镇自然资便笺〔2024〕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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