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建共享规范、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1.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张贴、喷涂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2.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立面、公共墙体、绿化树木及市政公用设施上,非法钉、挂、贴、刻、写、画,或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标识等;3.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违规停放车辆等侵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4.未经批准,占用公...
日期:2026-01-20浏览:890 次
滇公网安备530924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