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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时间:2024-06-04 08:58 点击率: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凤尾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5.92亩;北:以保护范围(J1-J8)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J8-J12)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J12-J28)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J28-J1)连线为界。

(二)镇康县彭木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2881.25平方米;北:以保护范围(J4-J7)连线为界;东:以保护范围(J7-J13)连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J13-J25)连线为界;西:以保护范围(J25-J4)连线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镇康县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附件:1.凤尾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2.镇康县彭木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