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凤综执罚决字〔2025〕第01号被处罚人姓名:苏**,性别男,出生日**年**月28日身份证号码533525****0828****,工作单位\现住址镇康县凤尾镇大坝村****,被处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经依法查明:2025年3月16日,当事人苏**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镇康县凤尾镇凤尾村丙弄坝组(大地名:大沟头)的集体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开辟生产路施工作业,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技术人员鉴定,当事人苏**涉嫌擅自改变林地面积2.24亩,合计:1493平方米;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
日期:2025-07-03浏览:51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