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就业资金支付范围第四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第七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第八条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服务程度、服务时间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24年10月有镇康县勐捧镇中心校等39个用人单位申报段开仙等288名就业困难人员拟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15684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捌仟肆佰元正)、社会保险补贴503430.17元(大写:伍拾万零叁仟肆佰叁拾元壹角柒分),合计:2071830.17元(大写:贰佰零柒万壹仟捌佰叁拾元壹角柒分)。
经审核,镇康县勐捧镇中心校等39个用人单位申报段开仙等288名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和补贴金额附后)符合相关规定,拟给予享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镇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蒋建玲,联系电话:0883-6633542、0883-6630476,监督电话:0883-6630130。
附件:镇康县2024年拟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第三期).xlsx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