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郑羽希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政策的建议》(第16号)收悉。该建议交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内容,逐条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梳理,确保答复工作严谨规范、切实可行。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反映“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政策”的问题,我们经研究相关政策规定认为:为进一步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0号)第三章第八条(二)中级职称第6点明确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根据《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中级职称考试通过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该政策为基层卫生人员提供了更大倾斜,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
职称聘用事关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动力,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聘用文件。
感谢你们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