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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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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00203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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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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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顺利完成部门组建。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8日挂牌成立,有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票据审核中心。有编制15名: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医疗保险管理局事业编制7名,医疗保险票据审核中心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18名。县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局划入职能按时完成交接。

  2.主体责任得到强化落实。一是抓廉政教育。成立机关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派驻纪检组沟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提升医保部门勤政廉政和从严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机关党建。始终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学习制度等11项制度,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组织生活建设等工作。三是抓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医保工作和队伍建设始终,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 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强化安全意识、深挖细排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主题教育宣传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注重思想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知晓、参与和支持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六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局把抓好主题教育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来抓,印发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部署工作任务,研究方法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主题教育落到实处。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真学真信真懂,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树立问题导向,做到求真务实、深接地气。坚持把检视问题贯穿始终,检视思想尘埃,做到两个务必、自我革命。坚持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坚持即查即改,做到勇于斗争、全面整改。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3.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镇康县末总人口182187人,其中城镇人口19899人,乡村人口162288人;共有7个乡(镇)、71个行政村、87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46个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参保9302人,完成市级下达指标任务9252人的100.54%;本年应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5508万元(含11-12月预征数1048万元),实征收4460万元,当期征缴率达100%。

  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6121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数166208人的99.83%;全年征缴医疗保险费392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医疗保险补助收入233万元。

  ⑶生育保险。2019年9月1日起由人社部门移交医保部门办理,目前共有参保人数8320人,9-12月应征生育保险费217万元,实征59万元,当期征缴率达54%。

  4.待遇保障工作得到落实。

  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计支出2370万元,目前已支出万元,11-12月预计支出万元(包括生育保险费支出),支付率达100%。

  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目前共计发生医疗费用781719人/次,全年预计支出医疗费12767.27万元,已支出9167.27万元,现基金结余1931万元,预计超出市级下达包干11098.70万元的1669万元,基金使用率达115.03%。

  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截止2019年9月城镇职工大病参保8947人,征收保险费408万元,共发生大病报销130人次,报销费用92万元,基金使用率22.55%。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65855人,保险费收入1160.99万元;共报销大病医疗费153.94万元,基金使用率13.26%。

  ⑷城乡医疗救助方面。2019年1-10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100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999800元、省级补助资金1071600元),共支出513万元(其中:医疗救助支出234万元,资助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缴费279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0.94%,医疗救助资金结余494万元,结余率49.05%。

  ⑸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重特大病病医疗救助上年结余311万元,目前支付2人、1.84万元,结余309.16万元。

  ⑹建档立卡兜底保障方面。2019年1-10月建档立卡人员兜底保障资金上年结余311万元,目前支出80万元,资金使用率25.72%,结余232万元,结余率74.59%。

  5.行业扶贫工作平稳推进。全县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结合医保行业日常稽核巡查工作,对非建档立卡人口冒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进行诊疗行为进行抽查督导,对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贴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等进行跟进落实。截止2019年10月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普通门诊待遇25013人、132974人次,总费用618.3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301.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48.71%。享受28种门诊慢性病待遇837人、5563人次,总费用248.2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27.1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91.52%。享受住院5185人、7575人次,总费用3085.80万元,“四重保障”报销2769.9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9.77%。达到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

  6.强化监督审核,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确保基金安全。一是严格实施协议管理,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分别与县内46家零售药店和13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二是严格实施医疗监管,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组织定点医药机构集中收看警示片,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对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住院病人、药品和材料使用情况,严格督查整改,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违规服务和不合理收费行为。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共对全县136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核查(其中定点零售药店50家,医务室2家,定点医疗机构84家),核查率100%;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43家(定点医疗机构25家、定点零售药店18家),扣除违规费用10.61万元,其中扣减基金本金9.61万元,违约金1万元。三是严格实施内部稽核。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对重点岗位、主要业务经办、医疗费用支出、重要票据管理等不定期的实行稽核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四是严格实施基金安全管控。在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搞好基金预决算的基础上,做好基金的收支管理、分帐核算、运行分析,坚持动态分析监控。五是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完善内控制度,主动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局机关基金监督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和“放管服”工作。全面实施以按人头打包总额控制为基础,住院按病种付费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全面下放基本医疗保险责、权、利,将12项工作(转诊转院、门诊特慢病审批、意外伤害审批、门诊透析家庭病床审批、辖区定点机构监督审核、社保卡管理、异地安置就医、参保登记变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零星报销)责权下放指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着力规范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各环节审核工作细则。狠抓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窗口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营造人人讲优质服务、处处抓优质服务、事事出优质服务的良好工作氛围,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真正实现“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扇门”。

  8.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与县融媒体中心、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沟通,通过电视台、电子宣传屏幕、微信平台、宣传专栏、会议培训和服务窗口,重点做好医保医药费用报销、分级诊疗和异地就医、新生儿参保登记、社保卡持卡结算等政策宣传。县医保局、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到社区、街道设点宣传12场(次),通过脱贫攻坚包村组工作队员开展入户走访群众宣传16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和LED电子屏宣传8幅,电视播放宣传片150天(次)。

  9.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医保系统建设。实现了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的系统更新,完成原民政城乡医疗救助系统政策优化,1-10月,全县共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44060人,其中:边民27341人,城市低保816人,农村低保15413人,特困人员490人。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在新信息系统上的“一站式”结算,让“数据多跑路,参保人员少跑腿”。

  10.加快推进金融社保卡制发工作。积极与各制卡银行协作联系,认真做好金融社保卡照片采集、信息修改等工作,促进换卡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县金融社保卡提交制卡177562人,制卡成功175213人,制卡成功率98.68%;已发卡173201人,按全县总人口(184343人)计算,持卡率93.96%,按全县参保人口(175223人)计算,持卡率98.85%。

  11.不断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积极配合省异地就医跨省联网结算平台建设,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提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全县实现10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

  12.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工作。分别指导县域两个医共体开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服务价格测算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分解相关工作,加强对收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设施设备进行实地查看。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开展价格指导,对不符合对应医疗机构级别规定收费目录和价格规定的项目,要求其及时修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6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75万元,占总收入的84.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5万元,占总收入的5.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9.77万元,占总收入的9.62%。

  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各项收入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图片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70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21万元,占总支出的97.53%;项目支出41.95万元,占总支出的2.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各项支出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图片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5.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

  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基本支出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图片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支出41.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医疗机构医疗及重特大疾病对象医疗救助资金。

  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项目支出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8.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0%。

  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0.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单位部分失业保险;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0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8%。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871.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支出159.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资金;

  3.农林水(类)支出4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40.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

图片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万0.34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出贫困县医保待遇落实情况专项核实工作、市局行业扶贫督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7万元,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同期的增减幅度及分析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17.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2.55万元,固定资产3.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7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因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度新增单位,所以无法分析对比上、下年度我局各项资产同期的增减幅度。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17.03

1012.55

3.69

0.00

0.00

0.00

3.69

0.00

0.00

0.79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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